河南:采矿要缴环境治保金
作者:耐火材料商圈 日期:2012-04-04 17:43:29代生、储亚平、蒋笃运和秘书长连子恒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依照规定缴存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使用该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同时,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按比例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未按期缴存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预期不缴存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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