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吨/年工程需回转窑、燃烧室内衬项目招标
作者:耐火材料商圈 日期:2012-05-12 08:53:59
一.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致密复合膜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所需的一台回转煅烧窑、燃烧室内衬工程进行竞争性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设备制造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正评标的办法。
三.招标内容:回转煅烧窑、燃烧室内衬高铝砖及浇注料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四.贵单位如具备资质条件,可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向招标单位报名及办理有关手续。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文件
|
5月10日
|
铜化集团招标中心
|
2
|
投标答疑
|
电子邮件
|
SCY0808@SINA.COM
|
3
|
投标寄送截止时间
|
5月23日上午9:00
|
铜化集团招标中心
|
4
|
开标会议
|
5月23日上午9:10
|
六.招标单位: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招标中心,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 佘成玉 电话:0562-2652785 传真:0562-2652785
1.概述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致密复合膜金红石型钛白粉技改工程设备内衬的有关技术要求。
1.2 用途: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致密复膜金红石型钛白粉技改工程ϕ3800×63500回转煅烧窑及ϕ4468×9034燃烧室内衬。
2 技术要求
2.1 工艺设计条件:
详见招标图及图中各材料表中说明。
2.2 用户现场条件
2.2.1拟建装置位置:
安徽省铜陵市。
2.2.2气象及地质条件
(1)气温
极端最低温度 -11.9℃
极端最高温度 42℃ 年平均温度 16.2℃
(2)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3)大气压力
年最低:0.096MPa 年平均: 0.101MPa
年最高:0.104MPa
(4)地震基本烈度 6度(按7度设防)
2.2.3 安装条件
安装位置: 室外
设备运行方式:连续
防爆等级:防爆区
2.3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操作条件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并对所选材料符合设计条件负全部责任。投标书中须给出供货砖性能指标的要求。
2.4符合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要求并不能解除卖方按照规定的设计条件进行正确设计、选材和制造加工的任何责任。
2.5供货及衬里施工其工作条件、性能、材质等须完全符合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致密复合膜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回转窑内衬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要求。
3、供货范围及要求
3.1供货范围
1. ϕ3800×63500回转煅烧窑内衬高铝砖、砌筑胶泥、膨胀缝、环钢板、挡板采购及内衬高铝砖等砌筑施工。
2. ϕ4468×9034燃烧室内衬各型高铝砖、隔热耐火砖、轻重质浇注料、各型耐火胶泥、耐火浇注料、锚固钉采购及内衬高铝砖等砌筑施工。
3. 窑尾罩内衬材料采购及内衬浇注施工。
4. 窑头罩内衬材料采购及内衬浇注施工。
5.投标单位必须携带各型断面砖样品。
3.2招标范围明细表及施工说明
表一
设备名称
|
图号
|
高铝砖LZ-55
|
采购数量
|
内衬砖施工要求
|
备注
|
|
单台/块
|
件号
|
|||||
回转煅烧窑ϕ3800×63500
|
H65-0181-41
|
异型砖(1)
|
72
|
9-1
|
衬里砖施工见筒体内衬施工图H65-0181-41、回转窑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条件H01-0024及内衬施工方案要求
|
|
异型砖(2)
|
288
|
9-2
|
||||
异型砖(3)
|
72
|
9-3
|
||||
异型砖(4)
|
100
|
9-4
|
||||
异型砖(5)
|
100
|
9-5
|
||||
异型砖(6)
|
120
|
9-6
|
||||
异型砖(7)
|
1200
|
9-7
|
||||
异型砖(8)
|
35520
|
9-8
|
||||
异型砖(9)
|
360
|
9-9
|
||||
异型砖(10)
|
300
|
9-10
|
||||
异型砖(11)
|
200
|
9-11
|
||||
异型砖(12)
|
200
|
9-12
|
||||
异型砖(13)
|
200
|
9-13
|
||||
异型砖(14)
|
200
|
9-14
|
||||
异型砖(15)
|
100
|
9-15
|
||||
异型砖(16)
|
100
|
9-16
|
||||
异型砖(17)
|
132
|
9-17
|
||||
砌筑胶泥
|
|
9-18
|
||||
膨胀缝(硅酸铝纤维毡
)
|
|
9-19
|
||||
环钢板Q235A
ϕ3796/ϕ3700
δ:20
|
10
|
9-20
|
||||
挡板Q235A
50×190
δ:20
|
324
|
9-21
|
||||
磷酸盐砌筑泥浆
|
|
9-22
|
||||
说明
|
1.各型砖制造见招标图H65-0181-42、H65-0181-43、H65-0181-44。
2.砌筑费必须单报总价及吨位单价(含胶泥等辅材费)。
|
表二
设备名称
|
图号
|
高铝砖及其他
|
采购数量
|
内衬施工要求
|
备注
|
|
单台
|
件号
|
|||||
燃烧室
ϕ4468×9034
|
H65-0181-37
|
轻质浇注料
Q-1.2
|
3m³
|
19-4-1
|
衬里施工见燃烧室内衬施工图H65-0181-37及内衬施工方案要求
|
|
磷酸盐耐火浇注料
LL-60
|
2.7m³
|
19-4-2
|
||||
锚固钉
|
248只
|
19-4-3
|
||||
异型砖Z1
LZ-55
|
2840块
|
19-4-4
|
||||
异型砖Z2
LG140-1.2
|
3040块
|
19-4-5
|
||||
异型砖Z3
LG140-0.8L
|
3040块
|
19-4-6
|
||||
膨胀缝(硅酸铝纤维)
|
0.45m³
|
19-4-7
|
||||
高铝质耐火泥浆
LN-55
|
2m³
|
19-4-8
|
||||
异型砖Z4
LZ-55
|
80块
|
19-4-9
|
||||
异型砖Z5
LZ-55
|
80块
|
19-4-10
|
||||
异型砖Z6
LG140-0.8L
|
40块
|
19-4-11
|
||||
异型砖Z7
LG140-1.2
|
40块
|
19-4-12
|
||||
异型砖Z8
LZ-55
|
40块
|
19-4-13
|
||||
硅酸铝纤维
δ:4
|
|
19-4-14
|
||||
异型砖Z9
LZ-55
|
40块
|
19-4-15
|
||||
异型砖Z10
LZ-55
|
40块
|
19-4-16
|
||||
硅酸铝纤维
δ:16
|
1.8m³
|
19-4-17
|
||||
烧嘴砖
LL-60
|
1件
|
19-4-18
|
||||
说明
|
1. 各型砖制造见招标图H65-0181-32、H65-0181-40、H65-0181-45及材料见标准SH/T3115-2000、YB/T5083-1997、GB/T2994-94。
2. 砌筑费必须单报总价及吨位单价(含胶泥等辅材费)。
|
表三:
设备名称
|
图号
|
浇注料及其他
|
采购数量
|
|
单台/块
|
件号
|
|||
窑尾罩
|
H65-0181-3、H65-0181-4
|
轻质浇注料
Q-1.3
|
7.5m³
|
3-24
|
锚固钉(一)
|
410只
|
3-25
|
||
锚固钉(二)
|
28只
|
3-52
|
||
锚固钉(三)
|
9只
|
3-45-4
|
||
V型锚固钉
|
60只
|
3-60
|
||
内衬施工要求
|
1.各型内衬材料见招标图窑尾罩(图号:H65-0181-3)、窑尾罩节点图(图号:H65-0181-4)、窑尾罩零部件图(1)(图号:H65-0181-5)、窑尾罩零部件图(2)(图号:H65-0181-6)图纸及图中要求。
2.浇注费必须单报总价及吨位单价(含锚固钉等辅材费)。
|
表四:
设备名称
|
图号
|
浇注料及其他
|
采购数量
|
|
单台/块
|
件号
|
|||
窑头罩
|
H65-0181-13
|
轻质浇注料
Q-1.3
|
15m³
|
16-4
|
锚固钉(4)
|
~670只
|
16-5
|
||
锚固钉(5)
|
48只
|
16-8
|
||
锚固钉(6)
|
7只
|
16-9
|
||
硅酸铝纤维纸(1) δ=6
|
|
16-12
|
||
硅酸铝纤维纸(2)δ=6
|
|
16-13
|
||
硅酸铝纤维绳(块),ϕ20
|
0.01m³
|
16-14
|
||
硅酸铝纤维毡(块), δ=60
|
0.25m³
|
16-15
|
||
高铝质隔热耐火砖T-3
|
0.5m³
|
16-21
|
||
内衬施工要求
|
1. 各型内衬材料见招标图窑头罩(图号:H65-0181-13)、窑头罩零部件图(3)(图号:图号:H65-0181-16)、窑头罩零部件图(5)(图号:H65-0181-18)图纸及图中要求。
2.浇注费必须单报总价及吨位单价(含锚固钉等辅材费)。
|
3.3技术要求:
3.3.1 ϕ3800×63500回转煅烧窑内衬高铝砖、砌筑胶泥、膨胀缝和ϕ4468×9034燃烧室内衬各型高铝砖、隔热耐火砖、轻重质浇注料、各型耐火胶泥、耐火浇注料其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均须符合相应的国标标准;
(供货单位填报产品实际性能指标):
项目
|
体积密度
|
Al2O3
|
耐火度
|
0.2MPa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
重烧线变化
|
显气孔率
|
常温耐压强度
|
尺寸允许偏差
|
抗热震稳定性
|
|
g/cm3
|
%
|
/°C
|
/°C
|
%
|
%
|
MPa
|
±值
|
次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达到标准
|
|
|
|
|
|
|
|
|
|
3.3.2 ϕ3800×63500回转煅烧窑筒体部位低温端长度约20米高铝砖须抗剥落性能佳,高温段用磷酸盐高铝砖。
3.3.3 各型耐火胶泥、浇注料、高铝砖等均须满足钛白粉回转窑工艺技术(Fe2O3≤2.0%)要求,高铝土为山西太原。
3.3.4 各型砖均须按买方施工图制模加工压模成型,必须600吨液压机压模成型;外形标准(受热面不得切割、打磨):
1、尺寸公差:高度公差±2%,大头和小头的宽度公差±2mm,大小头差值公差±1mm。,长度公差±1%,但最大公差为±2mm。
2、角损:冷热面只允许一处损角,角损处三条棱的角损长度之和不超过50mm,但不超过20mm的不算损角。
3、裂缝:不允许有平行于使用面的裂纹存在。
3.3.5中标单位须在产品验收前7天内向定作单位提交各型号砖、板抽检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样本;物理、化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及其它可能需要的资料等。上述资料均为2套;
3.3.6中标单位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质量的各种文件式报告,包括: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书或理化试验报告;每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3.3.7各类砖、胶泥所定购的数量为中标方送货至定作方现场验收时的确保数;发送的每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注明生产日期及批量检验人员签章;在砖、的非工作面作出工艺位号标记;
3.3.8中标单位发货时,各类砖均须分批托盘包装,运费含在投标价中(注:托盘包装须牢固并便于叉车卸货、倒运等,包装体积小于1m3,外覆塑料薄膜防潮,每件托盘均需注明各型号类砖及数量,合格证编号,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年月日或批号,产品标记及质量等级等)。
3.4.产品考核:
3.4.1:产品应符合2.3条中规定;
3.4.2:产品稳定性:连续工作时间≥8000小时/年;
3.4.3:产品技术条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使用中如出现问题,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因产品质量本身原因而引起的故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买方所受的直接、有据可查的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3.4.4其它要求:
A:产品送至买方指定现场卸货时,卖方须现场来人与买方共同验收;产品必须与样品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B:送货工期每延迟一天按5000元/天并累加处罚,买方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罚;砌筑工期每延迟一天按5000元/天并累加处罚,买方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罚。
C:检测: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检,所发生检测费用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产品最终检测以买方指定,具有检测资格单位出具的检验为准。
3.5质量保证期:
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均须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需按买方要求加工,质保期为自产品正式交验后18个月或使用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期为准。
4、衬里施工技术要求
4.1.回转窑筒体内衬施工按化工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一九九九年十月版《回转窑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条件》(H01-0024)。
4.2.回转窑做好各项调试及完成空负荷运转工作后才能开始衬砖施工,燃烧室部分按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燃烧室内衬施工图(图号:H05-0181-37)施工, 承揽单位购置的砌筑材料须为新购的未经使用的。
4.3窑头罩、窑尾窑内衬浇注按招标施工图要求施工
4.4施工步骤(施工必须两班24小时作业,投标单位须考虑加班措施费):
4.4.1对窑筒体内壁进行清理至无焊渣、油渍、铁锈、污垢及其它任何异物。
4.4.2放线:轴向基准线沿窑周长1.5m放一条,每条线要与窑体的轴线平行;环向基准线每10m放一条,实际施工控制线每隔1m放一条,环向线均应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窑的轴线。基准线须由激光装置和水准仪绘制。
4.4.3砌筑采用转动窑体环向砌筑方法,砖衬与筒体须保持同心,不论在冷态下还是在热态运行中每层砖衬的顶部与筒体间都要充分紧贴,每环中相邻两砖的楔形面之间也完全接触,每块砖中大头4个角与筒体须完全接触。
4.4.4采用十字形支撑法砌筑窑体,转窑按第一次90°,第二次45°,第三次24°,第四次22°。
4.4.5砌至最后5~6块砖时要用几种不同厚度的砖进行组合预排和调整,以便使砌体的锁口完全适合于最后一块砖的紧密打入,严禁用加工耐火砖的楔形砌筑面的方法来调整锁口的尺寸。
4.4.6打入最后一块砖后,以上面打入1~3块一边磨尖的2~3mm厚的钢板将砖砌底锁紧,每条缝内只允许使用一块钢板,如需用几块钢板来锁砖,同样应把它们均匀地分布在整个锁砖区内,要尽量避免在薄型的锁砖边打入钢板,并尽量减少钢板的用量。
4.4.7各方向上的灰缝应控制在1~1.5mm以内,砖缝应横平竖直。环缝偏长每米不允许超过2mm,全环长度偏差不超过8mm,纵缝偏差每米不得超过2mm,一个施工段长度(4m)内不超过10mm。砌体表面不出现台阶。
4.4.8环向砌圈要与窑轴向线垂直,不能扭曲;轴向砖缝与窑轴向线平行,不得偏离。
4.4.9砌筑中必须仔细检查每块砖有无裂缝,是否变形严重,严禁不合格砖进行砌筑。
4.5.窑内衬施工温度须在20°C以上,如低于此温度,承揽方负责采取可靠安全的加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加热。
4.6施工中脚手架、砖倒运器材等均为承揽方负责,承揽方须搭建安全牢固的脚手架及运输工具,并采取合理方式防止因搭建或施工中损坏设施事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揽方应无条件支付。
5 质量保证期:
a. 工程双方试运行验收合格并签字后12个月。
b. 质保期内如发生砌缝裂纹、脱砖、砌砖变形等施工质量问题,承揽方必须无条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承揽方必须提供从开工、安装调校记录、调试运行各项数据记录、安装现场变更数据、使用材料质量检验证明、验货记录等全过程真实竣工资料正、付本各一套交付招标单位。
D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在8000小时内因设备制造质量原因在8000小时内因设备制造质量原因引起的停运问题,由卖方解决,并承担无偿修复或更换,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有据可查的间接经济损失。
6、检验、验收
6.1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制造厂商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所供货物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6.2 货物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商和分包制造商工厂对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核查的权利。
6.2 货物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商和分包制造商工厂对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核查的权利。
6.3买方检验人员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6.4 产品制造完成后,出厂前需作机械运行试验。
6.5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6.4 产品制造完成后,出厂前需作机械运行试验。
6.5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6.6制造厂内需方的验收不作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6.7产品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搅拌设备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7 性能保证
7.1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对整套设备设计、材料选择、加工、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7.1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对整套设备设计、材料选择、加工、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8、文件、图纸、资料的交付
8.1产品交付的同时,供方向需方交付以下最终资料:设备的过程质量检验表和出厂检验测试数据(1式1份),材料出厂检验数据及材质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含外购件)等出厂资料。
8.2供方必须保证装箱资料齐全。
9防腐、标志、包装及运输
9.1防腐要求:按照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要求设计制造并执行相关标准
9.2铭牌
设备位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合同号、买 方、制造厂、出厂日期等
设备位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合同号、买 方、制造厂、出厂日期等
9.3包装:按供方企业标准包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