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惹纠纷 茂名石化矿业遭巨额罚单
作者:耐火材料商圈 日期:2012-04-14 10:10:40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矿业公司”的子公司改制而成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在2002年改制时,与采矿权所有人茂名石
化矿业公司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在“金塘矿区”开展采矿业务。2009年6月30日,“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到期。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一边争取“续
证”,一边继续进行开采。这一无证经营开采活动,被茂名市国土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该矿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矿企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广东国土厅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上述行政处罚。然而,去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在“金
塘矿区”采矿;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罚款7.25亿元。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之所以出现“非法”开采的情况,是因为当初改制时,租赁双方曾达成协议,约定采矿权到期后,
茂名石化矿业公司要申请采矿权“续约”。但2009年采矿权到期后,茂名石化矿业公司并没有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我们公司拥有2000多工人,如果停止
开采,2000多工人或面临失业。因此,公司不得不一边争取‘续约’,一边开采。”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罚款却高达7.25亿元。我们难以接受。”“茂名石化矿业公司之所以不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是
因为茂名石化矿业公司、茂名市政府想把采矿权转卖给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冠豪高新(10.39,0.00,0.00%)。这是不是国企与民争利?”
4月4日,茂名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事件出回应称,该局开出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已
进入司法程序,茂名市国土局目前不会向该公司开出罚单,而是向司法机关提交这些违法所得的证据和数据。“我们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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